伤害者、杀人者,做了多少恶行,就会被同样对待,挖眼者被挖眼,杀人者被杀死,在原始的部落社会,大部分情况下是被受害者的血亲执行复仇的,因此,它还有一个名字…….血亲复仇。
由于太过野蛮和残忍,过于残酷,早就被近代国家淘汰。
但或许正是因为这个世界同样太过残酷和野蛮,最终,我的法律之力,却是以这样的载体出现在世间。
它以更加残酷的手段威慑恶徒,即使生前逃避了审判,事后一样会被追加刑罚,没有人能够例外。
它赋予了受害者复仇的权利,当恶徒的行径被放置在阳光之下的时候,当冥河的大厅法典中记录了凡人的历程后,那沉重的罪行,最终将化作勒死他的绞索。
它赋予了无辜者和弱者必须的安全感,因为那些暴徒的首级,依旧高高悬挂在城墙之上,震撼着后来者的抉择。
它赋予了执法者和守护者无双的利刃,他们是弱者和平民的守护者,更是受害者的复仇代行者。
很明显,这很偏激,很血腥很野蛮,很不讲道理。
但在这个残酷的世界,若依旧使用现代律法…….那连死刑都开始废除,花钱就可以保释的“和平时期律法”,才是真正的不适合时代的傻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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举个最简单的例子,若我依旧使用旧时代的法理作为律法的基础,那么,我的公正骑士们,即使遇到了杀人的恶行,也要如旧时代的警察一般,先收集证据收集证言,然后把罪犯送上法庭接受公正的审判…….从某种意义上来说,他们甚至会不如旧时代的警察,因为规则之力远比制度更加死板和愚蠢。
值得一提的,就是死刑,是同态复仇在现代的极少数体现。
“杀人者偿命。”
这在传统原始社会中的常识,已经被不少国家否定,越发繁复的法典,反而给了那些罪不可赦的恶徒再度为恶的机会。
在这个资源有限的世界,这可是一种太过奢侈的浪费,
“乱世用重典…….这世界比乱世还乱,这重典自然也重的没边了。”
当我确定了这个律法本质的核心之后,才有之后法咒术的一系列应用产生。
但不管怎么说,律法,依旧是一种秩序之力,是这个世界的一种元素力量,它在符合自身特性的同时,一样要符合元素规则。
秩序的规则之力,极度秩序化的产物,并不单单律法之力一种。
大预言术、许愿术等等“讲理”的术法,都是规则层面的使用,和律法之力何其相似,他们的特性也是一般无二,施法的结果,要么成功达成预期,要么失败,毫无作用。
于是难以实现的愿望,被会许愿术恶意善意的扭曲,过于复杂的事件,强行规定未来的大预言术根本无法实现,所以教皇们即使强行预言,也会说的很是简单。
律法之力也是一般无二,使用法咒,会成为敌我双方的力量拉锯,若律法之力使用者获得胜利,法咒成功,若罪徒太过强大,那些攻击性的咒法会被削弱,束缚性的咒法会无效,最终还是元素力量的比拼。
越是繁琐的应用方式,实际上却削弱了本源,越是简单直接的应用,反而越是强大而无法扭曲。
最终,当我决心铸剑的时候,最终以最根源、原始的方式,实现了我的目标。
“开始审判,法剑.复仇,以牙还牙,以血还血…….以命偿命!”
当那双刃的雕文短剑出现在半空的瞬间,卡文斯的肉身,就在其诧异的目光下,直接四分五裂,而嘲笑着他的我,肉身也同时崩裂爆发。(未完待续。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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