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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14章 怪我喽(第1页)

没有停留太久,在现场留下两人进行调查后,一行人回了治安局。

走之前,为了安全起见,还特意把自己的车给仔细的检查了一遍。

这都直接动刀子干了,谁知道会不会还有什么后手。

金胜得去做个笔录,交待一下事情经过。

顺便也得把手机中的录音上交。

三人的‘故意杀人罪’应该就能实锤了。

根据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,故意杀人未遂仍然需要按照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,但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?

但由于三个人是有预谋的,甚至背后有人指使的,那这个性质又会不同。

团伙杀人并不一定意味着罪行更大,会根据每个人在犯罪中的具体作用和参与程度来确定的。

但是在司法实践中,对于主犯往往会加重刑罚。

比如:从有期徒刑上调到死缓,死缓直接变成死刑。

询问室内,金胜详细的描述了一遍后,再把录音给放了一遍。

其实内容也就那么几句话,但‘含刑量’极高。

林夏听完后,眼神有点复杂的看着金胜道:“这都第几次了,你就这么招人嫉恨吗?”

“要是国内的律师都跟你一样,那他娘的谁还敢当律师。”

金胜表情有点无奈的摊了摊手道:“怪我喽.....”

林夏苦笑着摇了摇头。

旁边做记录的小虎,看着两人的互动,也捂着嘴偷笑了一声。

“叮铃铃.....”

这时候,林夏的手机响了起来。

“喂,你说。”

“好,那你先找人留守,再回队里。”

挂掉电话后,林夏看着金胜,咽了一下口水道:“被救护车拉走的两个,一个颈部骨折、一个肋骨断了两根,裂了一根。”

“我说金胜,你要不别当律师了,干脆来我们刑警队上班吧!”

“就你这脑子,又懂法律、身手又好。”

“要是破几个大案,妥妥的王牌刑警。”

旁边的小虎也是眼睛一亮,连连点头。

金胜连忙摆手道:“别,我这人受不了太大的束缚,当个律师舒服点,钱多事少,还没有开不完的会。”

相比起有能力的律师,不锈钢饭碗还真不算什么。

国内虽然是‘官本位’,但你得看怎么比、跟什么比。

现实生活中,很多‘公检法’机关工作的人,甚至都到了一定级别,最后还不是主动辞职跑来当律师。

金胜除非脑子进水才会有这个想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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