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当他满脑子乱想的时候,池霆搂住他的腰背,轻声问,“商初时,你为什么喜欢我?”
他今天才发现,商初时可能真的喜欢他,比他以为的还要多很多。
可是,这世界上怎么可能有“爱情”这种东西?
所谓的爱,只是荷尔蒙上头的副作用而已。
商初时望着黑漆漆的天花板,晕晕乎乎地想,为什么会喜欢呢?
年少时的池霆,被喜欢很正常。
这个少年是真正的“贵族子弟”,出生在豪门世家,父亲是鼎鼎大名的商业精英,母亲是倾国倾城,芳华绝代的大明星。
得益于两人优秀的基因组合,池霆拥有天才般的头脑和完美无瑕的面庞,再加上是盛世集团最名正言顺的继承人,他从小所接受的精英教导,令他远远强于正常人水准。
商初时作为一事无成的富三代,遇到一个品学兼优,样貌出众,还有几分脆弱感的绝美少年,怎能不一见倾心?
刚开始或许只是夹杂着好感的微妙欣赏和喜欢,相处得越多,越发崇拜和痴迷,以致于最后,变得无法自拔。
即便到如今,至少池霆的外在形象,证明商初时还是很有眼光的。
寻常富二代好色花心爱玩,多半碌碌无为,坐山吃空,池霆却洁身自好,从没有桃色花边新闻流出,也没有沾染任何恶习,堪称新世纪仅有绝无的超级好男人。
撇开不相信爱情这一点,真没有什么可说的。
所以,商初时从来没法在这件事上怪罪池霆。
池霆一开始就不喜欢他,是他非要缠上去,即便当时误以为,池霆和宋昀是一对,也改变不了他自私自利,强行将“鸳鸯”拆散的龌龊行为。
一切是他自找苦吃,真的跟池霆没关系。
池霆还在等待,想从商初时口中得知,“喜欢”两个字的原因和分量。
但是商初时没那个力气去解释,也无法再坦然告诉池霆,他到底有多喜欢他。
少年时可以红着脸说出“喜欢”,等到成年后,这两个字就像山峦一样,紧紧压在商初时肩上,无言述说。
气氛僵持,萝卜跑进来,左手一条冰冻的鱿鱼,右手一盒五花肉片。
“叔叔,爸爸,今晚可以吃肉肉吗?”对孩童来说,吃肉是人生三大重要消遣之一。
于是,池霆系好围裙,拎着菜刀,走马上任。
商初时依然被阻拦在厨房外,哪怕想进去帮忙择菜,都能看到萝卜苦大仇深的脸,毕竟他有用酱油洗西红柿的前科。
那一大一小在厨房里忙碌,商初时在沙发上坐着,身体蜷缩起来。
电视的新闻里,正播放国外经济危机下,采访流浪汉的画面。
见人家流浪汉穿得整整齐齐,干干净净,商初时一阵柠檬酸。
这叫流浪汉吗?这顶多是没房子,离真正居无定所,吃了上顿没下顿的流浪生活远得很。
他抓起遥控板百无聊奈地换台,手机上,闪过宋昀发来的信息。
宋昀:池霆在你家吗?
商初时瞥了眼,跟老乌龟一样慢吞吞地打字:为什么觉得他在我家?
宋昀:他今早问我,怎么面对一个喜欢自己的人,我跟他说了以后,他这会还没回来。
商初时乐了:谁喜欢他?眼睛这么瞎?不会是涉世未深的小姑娘吧?
宋昀:……
第二条消息紧接着弹出:喜欢他的人的确能排队到绕地球两圈,但是真正让他在意的人不多。除了我这个唯一的亲人,大概就剩那谁。
商初时愣了愣,后知后觉,打字:我??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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